第一章 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灵山县陆屋镇陆阳新城二街队、火烧桥队安置区道路项目
(GXZC2017-G2-XIANGLIGX-1007)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拟对项目名称:灵山县陆屋镇陆阳新城二街队、火烧桥队安置区道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7-G2-XIANGLIGX-100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予以预公示。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7年8月7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灵山县十里浙商国际商贸城2栋3楼(正大门右侧))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771-4897005
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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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
诚信声明 |
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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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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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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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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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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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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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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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
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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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
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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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
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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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 |
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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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 |
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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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的财务报表(2013年~2015年)(不足三年的企业,则提供所有经审计的审计报表) |
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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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评审标准 |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无明显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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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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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综合总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标评分占 30% 商务标评分占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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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见商务标评审中的投标报价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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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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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技术标)评审标准 (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
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满分5分) |
① 优(3.6-5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已论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②良(2.6-3.5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③中(1.1-2.5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④差(0-1分):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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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满分10分) |
①优(7.1-10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②良(4.1-7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③中(1.1-4分):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④差(0-1分):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没有违约责任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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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满分5分) |
①优(3.6-5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要求,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②良(2.6-3.5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要求,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 ③中(1.1-2.5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要求,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④差(0-1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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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满分15分) |
①优(11.1-15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要求,采用较先进机械设备。 ②良(7.1-11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要求。 ③中(4.1-7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④差(0-4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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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满分5分) |
①优(3.6-5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②良(2.6-3.5分):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③中(1.1-2.5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④差(0-1分):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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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满分15分) |
①优(11.1-15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②良(7.1-11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 ③中(5.1-7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 ④差(0-5分):对项目关键技术表述不清,对重点、难点有一定的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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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满分5分) |
①优(3.6-5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②良(2.6-3.5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 ③中(1.1-2.5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④差(0-1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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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5分) |
①优(11.1-15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②良(7.1-11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③中(4.1-7分):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④差(0-4分):措施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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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技术应用和违约责任承诺 (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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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优(3.6-5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对新技术的实施有安全生产的可靠方案,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②良(2.6-3.5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③中(1.1-2.5分):有新技术措施,但新技术的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有违约责任承诺。 ④差(0-1分):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工期没有具体收益。无违约责任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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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目班子的配备(满分20分) |
①优(14.1-20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及项目班子具备以下条件:a、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b、项目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 ②良(8.1-14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及项目班子具备以下条件:a、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b、项目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 ③中(3.1-8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及项目班子具备以下条件:a、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b、项目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④差(0-3分):项目班子人员不齐备,搭配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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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投标报价(商务标)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处理 |
招标人委托有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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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明显低于企业成本的处理 |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企业成本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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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总造价不一致的处理 |
投标人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在投标函中以文字表示的投标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总造价(扣除劳动保险费)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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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报价中改变工程暂定部分价格的处理 |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能改变工程暂定部分价格,否则做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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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的处理 |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共12位)为准;如计量单位与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如项目编码与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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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审 |
评委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和技术标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如下评标办法进行报价评审: 1、有效投标报价≤灵山县财政局批复的该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评标基准价:C=(B1+B2+…+Bn)/n,其中:(1)B1、B2、…+Bn为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合格、技术标合格且符合:投标报价≤灵山县财政局批复的该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且经评审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各投标报价。(2)n为符合第(1)项的投标人个数。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C的得10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一偏差率×l00 × El;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l00 ×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为1.5);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2为1.0)。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投标报价高于灵山县财政局批复的该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或被评定低于企业成本的视为废标。按插入法计算各项得分,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 4、如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灵山县财政局批复的该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或评委认定所有报价均为不合理报价,则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5、各项指标按四舍五入计算,取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6、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参予投标报价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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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5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指定,专家评委4人,专家评委从广西财政厅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人侯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 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和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评审标准
2.1.1 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2.1.2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评审标准: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评分: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2.2.4 技术标评分标准 :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2.2.5 商务标评分标准 :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和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和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评分,乘以30%后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5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评分,乘以70%后计算出得分 B 。
3.2.2 评分分值(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A+B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工程量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