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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象州县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搬迁项目新建专变工程(GXXL2019-GZ-010)的更改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8

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象州县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搬迁项目新建专变工程GXXL2019-GZ-010)的更改公告

 

项目名称:象州县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搬迁项目新建专变工程

项目编号:GXXL2019-GZ-010

开标时间:2019年7月30日10时00分

更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原内容为:“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工程量按月作为计量周期,承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进度报至监理、业主审核。依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报价限额的 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财政审定价的 85%。 合同外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经监理与发包人初步确认)的 60%支付,付款时间随最近一次月进度支付同期进行。 经审计部门结算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30天内,双方确认无质量返修问题后返还。承包人需在象州县内的商业银行网点开立进度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发包人将每期进度款的25%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75%转入进度款专用帐户,农民工工资的使用需按照象州县相关文件执行,否则业主有权不予拨付进度款。”现更改为:“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工程款按月作为计量周期,承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进度报至监理、业主审核,按经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的 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 85%。合同外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经监理与发包人确认)的 60%支付,付款时间随最近一次月进度支付同期进行。经审计部门结算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30天内,双方确认无质量返修问题后返还。承包人需在象州县内的商业银行网点开立进度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发包人将每期进度款的25%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75%转入进度款专用帐户,农民工工资的使用需按照象州县相关文件执行,否则业主有权不予拨付进度款。”招标文件中以此相关的内容,即进行相应调整。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办事流程方便企业经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桂建管〔201670号)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人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信息,如无特别出处要求的,一律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等与诚信库相关的要求和规定。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的内容,也进行相应取消。

 

 

招标人:象州县政通水利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部门: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来宾象州供电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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